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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目前已经在我国沿海地区普遍推行。截至去年6月,海域普查登记用海面积达25000平方公里,全国发放海域使用证1.5万本,部分地区持证用海的比例达到90%。
自1993年《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》颁布实施以来,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海域使用管理的法规体系初步形成,目前,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有4部、省级政府规章6部、其他规范性文件达50多部。以此为基础,国家海洋局又相继颁布实施了海域使用审批、可行性论证、许可证管理、普查登记等多项配套管理制度,我国海域使用管理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。
海域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、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和科学依据。国家海洋局于1989年组织沿海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开展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工作,并于1994年完成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告及图集。目前,沿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进展顺利,辽宁、天津、山东、浙江等地已完成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。
先示范、后推广,全国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工作基本完成。作为国家海域使用管理示范区的辽宁葫芦岛市、河北秦皇岛市、山东烟台市和浙江舟山市,经过3年多的建设和实践,已经摸索出了一整套海域使用管理的经验、技术和方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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